一带一路(丝绸之路)
加快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时间: 2016-07-02信息来源:金瑞庭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前景广阔,同时也面临着发展阶段差异、利益诉求分化、合作层次较低、营商环境欠佳和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新时期,应从提升合作层次、推进重点领域合作、创新经贸投资方式和打造互惠合作“升级版”等方面来积极推动。关键词:“一带一路” 欧亚经济联盟
欧亚经济联盟是由俄罗斯主导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目的是通过成员国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提升联盟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目前,合作对象有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当前,加快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既是深化我国与成员国友好互利合作的“内生需求”,更是拓展新时期我国与成员国合作伙伴关系新内涵的“外部动力”,对于优化“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携手构建利益共同体进而共同促进欧亚地区平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一带一路”战略对接欧亚经济联盟的基础条件
(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21世纪以来,我国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贸易总额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05年~2014年,双边贸易总额由600.03亿美元上升至1948.21亿美元,年均增速达12.5%。其中,我国对成员国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增长4.2倍和2.6倍。目前,我国是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是白俄罗斯第五大贸易伙伴。随着贸易总额的稳步增长,贸易质量日益提高,贸易结构趋于优化,主要表现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的逐年提升。2014年,我国对俄罗斯机电产品出口额达234.7亿美元,占俄自我国进口总额的46.2%;同期,对哈萨克斯坦机电产品出口额为31.6亿美元,占哈自我国进口总额的42.5%;在对白俄罗斯的出口中,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铁路设备三大类产品一直稳居前三位,且所占比重逐年稳步提高。
(二)直接投资量质齐升,合作领域更趋多元
2005年~2014年,我国对成员国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的“双重”特征。2005年,我国对成员国直接投资存量为7.11亿美元,2014年升至164.94亿美元,年均增长41.81%,其中,俄罗斯是我国的主要投资对象国。截至2014年底,我国对俄直接投资存量为86.95亿美元,占欧亚经济联盟总额的52.72%。
从投资主体看,过去10年我国企业的骨干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仅2014年经我国商务部核准的在俄、哈、白3国投资企业总数就有190家。
从投资方式看,根据不同合作国的市场准入条件,我国企业在俄、哈、白3国既采取跨国并购、设立子公司等直接投资形式,也选择国际贷款、证券投资等间接投资形式。
从合作领域看,除传统矿产资源开采以外,农林开发、建筑建材、家电电信、基础设施以及餐饮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逐步得到扩大和深化,并构成了与成员国新的利益汇合点。
(三)合作机制走向纵深,合作理念更加务实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和成员国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综合影响力逐步增强,并呈现出高水平和常态化的特征。
中俄双边合作主要围绕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大图们江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机制进行,并同时搭建了以总理定期会晤为统领,人文合作委员会、能源合作委员会、总理会晤委员会、投资合作委员会为支柱的“1+4”合作平台,在推动双边经贸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哈双边合作主要在上海合作组织、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等机制下进行,并同时建立了“总理定期会晤+中哈合作委员会”为主导的合作平台,为两国开展经贸深度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白两国围绕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和地方经贸合作论坛等双边合作机制,逐渐形成了联手共进、良性互动的合作新局面。
从合作理念来看,过去我国和成员国秉承“亲、诚、惠、容”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寓利于义、合作共赢的总基调,在“拒绝零和博弈”中开启了务实合作的新里程。
二、主要问题
(一)发展阶段差异显著,利益诉求分化明显
从发展阶段看,成员国经济水平存在着明显差距。按照钱纳里多国模型评判标准,2014年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处于发达经济初级阶段,白俄罗斯处于工业化高级阶段,亚美尼亚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而吉尔吉斯斯坦尚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再者,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早于1998年和2003年加入世贸组织,属于典型的“主动开放性小型经济体”,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于2012年和2015年才加入世贸组织,属于“被动开放性大型经济体”,而白俄罗斯囿于现实经济条件制约,“入世之路”尚无准确时间表。
从利益诉求看,目前成员国要素禀赋相似、产业结构同质化现象突出,且均采取鼓励出口并吸引外商投资的增长模式促进经济发展,在争夺国际市场份额和提升区域竞争力方面存在着明显竞争。特别是在美欧制裁俄罗斯的大背景下,虽然俄对欧盟商品实行严格禁运,但哈、白两国并不支持俄方禁运政策,而是充当起“中转商”的角色,以达到其对成员国“二次出口”的目的。
此外,俄、哈、白3国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过程中,不仅完全删除了共同国籍和议会合作等“政治化内容”,而且对“统一货币”等敏感性经济议题并未涉及。
成员国内部发展的不平衡和政治经济内生诉求的分化,势必会影响联盟相关经济政策的落实,并继而在较大程度上增加我国与成员国经贸合作的谈判难度。
(二)合作层次较低,内生困境亟须破解
过去20年以来,原苏联解体所遗留的发展困境在成员国中并未得到根本破解,单一的外贸出口格局和非均衡的产业增长结构导致市场活力明显不足。
中俄两国官方虽然多次表示,到2015年双边贸易额要达到1000亿美元,到2020年进一步上升至2000亿美元,但2015年1~9月,中俄贸易总额累计只达500亿美元,与所设定目标相距甚远。
从贸易结构看,目前中俄两国属于典型的互补型贸易,我国对俄出口主要以服装、鞋类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而俄对我国出口则仍旧是石油等资源密集型产品,相应的高附加值和高技术产品比重有待大幅提升。
从双边投资看,2014年我国对俄直接投资额为6.34亿美元,仅占当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0.5%,与俄作为比邻而居的合作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从投资领域看,多数重大项目仍集中在能源资源开发、建筑纺织等传统领域,缺乏现代意义上的高科技类项目投资。
从合作主体看,目前我国在俄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较弱,开展多层次合作能力不足且大多处于“单枪匹马”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双边经济合作的难度。
(三)营商环境总体欠佳,合作风险不容小觑
与发达经济体相比,目前成员国营商环境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并已成为制约双边及多边务实合作的一项重要因素。
首先,政策法规风险普遍存在。增加了中资企业经营决策的不确定性。其次,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此外,社会治安风险和宗教极端主义风险在成员国中也较为突出,给中资企业参与合作带来了极大隐患。
(四)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域外威胁亟待重视
从成员国内部看,尚缺乏成熟的制度安排、一致的政策主张和明确的利益分配原则,将欧亚联盟打造成类似欧盟的超国家政治机构的设想还未得到普遍认可。
从我国和成员国合作看,目前主要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进行,多数合作仍停留在宏观层面,在具体实践中较少涉及技术标准、投资壁垒、通关流程、关税减免、监管模式、检验检疫、服务贸易等具体内容。虽然2015年我国和联盟已启动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但在成员国协调困难、决策效率受限和组织行动力被削弱的背景下,短期内建立“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面临着诸多掣肘。此外,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域外势力通过“大中亚计划”和“颜色革命”等手段介入成员国,使得当前联盟国家逐渐变成了大国角力的舞台,客观上增加了我国经贸投资合作的不确定性。
三、对策建议
(一)统筹谋划,全方位提升合作层次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和投入,用好与成员国领导人年度会晤和战略对话等已有平台,在妥善处理和积极管控分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合作共识,推动与成员国在新起点上高水平、深层次和全方位合作。
其次,加快落实已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和投资保护协定,着力推动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谈判,并尽快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通关便利化、检验检疫、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机制条款等方面取得早期收获,为投资者营造更加便利、开放、透明、公平和安全的合作环境。
再次,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核心是要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着力发展务实合作,全面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构建与成员国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而为大国间、邻国间和新兴经济体间合作共赢提供示范。要利用好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支撑作用,助推与成员国经贸投资合作迈向纵深。
(二)整体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合作
首先,开展产能合作。目前,成员国正处于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工业体系完善优化的关键时期,对于机械、建材、钢铁和水泥等需求较大,而我国正拥有成员国所需的优质产能和生产能力,特别是在装备制造、工业设计、工程管理以及技术标准等方面有明显优势,未来推进与成员国产能合作潜力巨大。当前,可将哈萨克斯坦作为优先合作方向,按照中哈《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可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能源、电力、矿业、化工等七大领域合作,加速打造新时期产能合作的“欧亚样板”。
其次,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尊重成员国安全关切和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共同开发项目,并加快建立统一的运输协调体系,促进通关、换装和多式联运无缝衔接,尽快建成便利化程度高、通关速度快和物流成本低的国际大通道。
再次,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核心是要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着力发展务实合作, 全面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构建与成员国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而为大国间、邻国间和新兴经济体间合作共赢提供示范。要利用好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支撑作用,助推与成员国经贸投资合作迈向纵深。
(二)整体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合作
首先,开展产能合作。目前,成员国正处于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工业体系完善优化的关键时期,对于机械、建材、钢铁和水泥等需求较大,而我国正拥有成员国所需的优质产能和生产能力,特别是在装备制造、工业设计、工程管理以及技术标准等方面有明显优势,未来推进与成员国产能合作潜力巨大。当前,可将哈萨克斯坦作为优先合作方向,按照中哈《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可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能源、电力、矿业、化工等七大领域合作,加速打造新时期产能合作的“欧亚样板”。
其次,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尊重成员国安全关切和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共同开发项目,并加快建立统一的运输协调体系,促进通关、换装和多式联运无缝衔接,尽快建成便利化程度高、通关速度快和物流成本低的国际大通道。
再次,推动能源资源合作。尽快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统筹推进成员国能源上下游项目合作,并着力将其打造成新时期国能源对话交流的重要平台。深化与成员国传统能源合作,打造更多标志性合作项目。同时,积极推进太阳能、核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合作,实现符合国别发展特征且多元化能源解决方案。
第四,拓展金融合作。在不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基础上,着力深化与成员国信贷、保险和融资等领域的合作,并逐步扩大人民币直接结算规模,积极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尽快与境内金融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相应地,破除合作制度障碍,加快设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为与成员国经贸合作提供新的结算平台和融资保障。
(三)互利共赢,大力创新经贸投资方式
首先,在充分发挥我国技术和资金优势的基础上, 积极在成员国中推广“工程承包+融资+运营”、“工程承包+融资”等不同合作业态,不强求形成“统一化”的合作模式。可灵活采取技术输出、无偿援助、有偿贷款、工程建设等多种方式与成员国企业和政府开展深度合作,进而助推经贸关系迈上新台阶。待条件成熟时,可优先与俄罗斯进行全产业链联合,携手开拓第三方市场。
其次,推动与成员国关联产业和上下游行业融合发展,多管齐下促进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和商品市场的跨境深度融合。当前,应重点推进与成员国合作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并以大型投资项目为抓手,共同打造跨区域生产合作网络。要将中白工业园作为优先推进方向,并以基础设施、工业、电力三大类项目为导向,着力将其打造成“一带一路”沿线上的国与国合作新典范。此外,可建议成员国海关、运输、外事和商检等部门尽快出台在税收、劳务、标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为我国参与经贸和投资合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四)着眼长远,联手打造互惠合作“升级版”
首先,着力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当前重点是要遵循市场经济内在规律,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破除与成员国贸易投资壁垒,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将经济效益、贸易政策、投资规则、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内容有机融合,与成员国共谋合作、共享机遇、共赢发展。
其次,进一步加强成员国宏观政策协调,核心是要提高政策透明度,并在诸如全球经济治理、气候变化、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等彼此关心的重大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相互帮衬,并在国际和区域事务中保持协调配合,推动国际力量朝着均衡、多元且和谐并存的方向发展。
最后,强化与成员国合作风险防控,制定多种应对预案,完善贸易投资风险应对机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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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宏观经济研究院外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