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群及其相关概念的重新认识时间: 2015-09-23信息来源:江曼琦 作者:wl_admin 责编:
【摘要】“城市群”尽管被官方翻译为“urban agglomeration”,但与西方对城市密集区、集合城市等相关概念存在明显的差异,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具有理想化和难以明确界定的特点。未来中国城市化的研究中,应更多的放在城市密集区界定、特征、形成机制、以及对城市密集区优化方向、优化路径等问题上,以与国际上通行的“城市密集区”研究接轨,为中国城市化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城市群;城市密集区;集合城市
概念或定义是一个问题研究的基础,是必须首先加以探究、明确的问题。自从“十一五”规划建议第二十一章“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中把“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和“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作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两个重要手段,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以来,各地掀起了“城市群规划”的高潮,“城市群”也成为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注的热点。同时在对城市发展的研究中,城市(镇)群、都市圈、都市区、城市经济区、都市连绵区、城市地区等各种新概念、新名词层出不穷。根据李浩[1]的研究,自从2000年以来,城市群是利用频率最高的词汇。然而,尽管关于城市群的研究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但对城市群概念的认识、界定仍然模糊,存在较大的争议,并无统一称谓和定义,这就给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提供了障碍。本文希望通过梳理比较国内外对于城市群及其相关概念的认识,以更好地认识和指导我国未来城市化发展。
1 国外对城市群及其相关概念的研究
国内城市群研究中提及较多的国际研究中的相关概念包括town cluster、megalopolis、urban agglomerations、city-region、world city、desakota等词。
1915年,英国学者格迪斯(Patrick Geddes)在其著作《进化中的城市(Cities in Evolution)》中,用集合城市(conurbation)这一新的表述表达了人口组群发展(population-grouping)的新形态[2]。这被国内。众多对城市群进行研究的学者看作是城市群概念的雏形。格迪斯认为当时英国已有七大这样的集合城市区,而法国的大巴黎、德国的柏林一鲁尔区、美国匹兹堡、芝加哥、纽约等地区亦已形成集合城市。但是,格迪斯并没有给出集合城市的定义,只是称:这是一个“被住房覆盖的社区,……许多成团的、至少是关联的单元都在越来越充分地成长为一个巨大的团块”。[2]。
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被大量学者认为是世界范围内现代意义上城市群研究的开拓者,1957年他在其著名论文《Megalopolis or the urbanization of the Northeastern seaboard》中[3],借用希腊语“megalopolis(大都市带)①”描述了美国大西洋沿岸北起波士顿、纽约,南到华盛顿,长约970km,宽50~160km地带之间由多个城镇组合的都市密集区现象,并在随后的著作中不断完善其思想。戈特曼的论文中强调“megalopolis”一词描述的是一个独特的地理区域,它具有“核心区域构成要素的高密集型和整体区域的星云状(Nebulous)结构”,而希腊语“megalopolis”所借喻的“独立的城市(a singlecity)”、“一个非常大的城市”暗含着大都市带的地域空间结构特征与都市区相似,戈德曼指出的“用地城市化(urbanization of the land)”也隐含着整个地区的高度城市化,至少是城市功能地域连绵不断的区域。
1991年,加拿大学者麦吉(McGee)提出“desakota”概念,用来描述在亚洲大城市之间交通走廊地带的农村地区所发生的、以劳动密集型工业、服务业和其他非农行业的迅速增长为特征,商品和人流相互作用十分强烈的发展地区[5]。在此基础上,麦吉将这类由数个通过交通走廊联系起来的“desakota”所组成的巨大的地域组织命名为“Megaurhan Region”(MR),即超级都市区。显然,尽管麦吉研究的超级都市区与戈德曼所研究的大都市带形成的机制不同,但空间上都市区连绵不断的特征是一致的。
20世纪美国学者斯科特(Scott A J.)结合对世界城市、全球城市的研究,提出了全球城市区域(global city-region)的概念[6]。进入新的世纪,面对日益加深的城市化进程,2006年霍尔(Peter Hall)在《多中心大都市:来自欧洲巨型城市区域的经验(The Polycentric Metropolis:Learning from Mega-City Regions in Europe)》中提出巨型城市区域(mega-city region)的概念,这是一个以全球城市或世界城市为中心,由数量可多达30~40个城市以及周边的小城镇所形成的结构复杂的庞大网络状城市复合体(vast networkedurban complexes)[7]。如果抛开这种区域的全球性作用,斯科特的全球城市区域和霍尔的巨型城市区域强调的都是大都市地区或者是一系列大都市地区(contiguous sets of metropolitan)的集合。
国内对于“城市群”概念的官方翻译为“urban agglomeration”,而联合国统计手册中对于城市密集区“urban agglomeration”一词的定义为:Comprises the city or town proper and also the suburban fringe or thickly settled territory lying outside,but adjacent to,hs boundaries(由适当的城市或城镇与其郊区边缘地带或紧邻的外部地区组成)[8]。并且特别指出城市密集区与行政区不一样,一个大的城市密集区可能包括几个城市或城镇及其边缘地区。该表述明确的表达了这一区域应该包括城市或城镇的中心城区、郊区边缘地带或紧邻的外围地带。
综上所述,尽管集合城市、大都市带、城市区域或者城市密集区等说法有异,但其实都是在描述、研究日益扩展的城市地域将数个都市区相互连接成片的地域空间,其空间范围由多个“都市区(MA)”连接而成,是一个高度“城市化地区(UA)”。而由于其研究视角点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称谓。大都市带突出带状的空间分布形态和这一特殊地域空间的大规模尺度;集合城市强调的是数个城市地域间的相互连接,而城市区域、城镇密集区则既不涉及空间形态结构,也不特别强调城镇数量,是对这一特殊经济景观的更客观的空间界定。
2 国内对城市群及其相关概念的研究
自从戈特曼的大都市带思想引入我国以来,国内众多学者也就城市群及相关概念、理论和实证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从不同角度对于这种人口和经济活动密集的现象加以界定与表述。有较大影响、视角独特的定义及相关概念有以下观点:
2.1 都市连绵区
1988年我国学者周一星在夏威夷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与西方国家大都市带(megalopolis)对应的中国“都市连绵区(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 MIR)”的概念、标准和分布格局[9],它也是以都市区为基本组成单元,以若干大城市为核心并与周围地区保持着强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沿一条或者多条交通走廊分布的巨型城乡一体化地区[10]。与都市连绵区相类似的概念还有顾朝林等人提出的“大都市伸展区”,即随着大城市周边地域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相互作用的加剧,沿着交通走廊的城乡交错(desakota)区也在不断延伸,大城市城乡交错区和周边的城镇通常组合成为的一个高度连接区域[11]。由此可看出,都市伸展区只是都市连绵区的一部分。
2.2 城市密集区
2001年我国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这里使用了“城镇密集区”的概念。但文件中并没有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回顾1995年孙一飞[12]研究的“城镇密集区”,他认为城镇密集区是社会、经济及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镇空间不断扩展,城镇之间及城镇与区域之间联系逐步加强,城乡社会经济文化趋于一体化,是城镇区域化和区域城镇化两种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城镇密集区范围应该包括三部分:第一,两个或两个以上3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第二,与中心城市相连的连片城市化地区;第三,与中心城市相邻,或为连片城市化地区所包围但尚未达到城市化地区标准的个别县市。而刘增容[13]认为的城镇密集区的基本定义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多个大中城市为核心,城市之间和城市区域之间发生着密切联系,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连续性分布的密集城镇地域”。
2.3 城市群与城市群体
城市群是目前最常用的概念,对其定义众多,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1989年董黎明[14]提出,“城市群,又称为城市密集地区,即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高、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相应的城镇化水平也比较高的区域内,形成由若干个大中小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各具特点的城镇集聚而成的城镇体系”。在这里,“城市密集区”与“城市群”的概念被画上了等号。
1990年肖枫和张俊江首先提出了城市群体的概念,用来表示通过若干个经济实体的有机结合,形成的社会、经济、技术一体化的具有“亲和力”的有机网络[15]。姚士谋认为该定义虽强调了城市群的经济职能,但忽视了空间概念和自然要素,因此他们将“城市群”界定为: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16]。姚士谋对城市群概念的界定,涵盖了城市群地域结构、等级关系、空间联系和网络型等综合特征,在国内目前缺乏较为统一定义的状况下,是目前最权威、认可度最高的概念。同时,张京祥[17]从城镇间的空间组合关系视角提出了城镇群体的概念,认为它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密切社会、经济、生态等联系,而呈现出群体亲和力及发展整体关联性的一组地域毗邻的城镇。并构建了由城镇组织体系、城乡关联体系、网络联通体系和空间配置体系构成的城市群体空间运行系统。强调了城市群体的空间性和网络性。
邹军、张京祥等人[18]认为:城市群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集聚了若干数目的城市,它们之间在人口规模、等级结构、功能特征、空间布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紧密联系,并按照特定的发展规律集聚在一起的区域城镇综合体。
吴传清和李季[19]认为城市群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在特定范围内,若干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纽带联系而形成的城市网络群体。
刘静玉和王发曾[20]认为,城市群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在一定地域空间上,以物质网络(由发达的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等线路组成)和非物质网络(通过各种市场要素的流动而形成的网络组织)组成的区域网络化组织为纽带,在一个或几个核心城市的组织和协调下,由若干个不同等级规模、城市化水平较高、空间上呈密集分布的城镇通过空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包含有成熟的城镇体系和合理的劳动地域分工体系的城镇区域系统。
戴宾[21]认为,从地理学角度来看,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地域内,城市的分布达到较高的密度即可称为城市群。
郁鸿胜[22]则认为城市群是在具有发达的交通条件的特定区域内,由一个或几个大型或特大型中心城市率领的若干个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体。
苗长虹和王海江[23]将城市群定义为:在一定规模的地域范围之中,以一定数量的特大城市或超大城市作为核心,以众多的中小城镇作为依托,并以多个都市区为基础,借助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的紧密联系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城镇密度的城市功能地域。
方创琳[24]认为:城市群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1个特大城市为核心,由至少3个以上都市圈(区)或大中城市为基本构成单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相对紧凑、经济联系紧密、并最终实现同城化和一体化的城市群体。
周伟林[25]从城市群形成的过程与空间构成的角度定义城市群是:城市化过程中一种特殊的经济与空间的组织形式,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由不同等级—规模城市所组成的巨大的多中心城市区域。由于经济的高度发展及城市间的相互作用,致使城市间的地域边界相互蔓延,形成连结成片的城市地区,即城市群。
顾朝林[26]认为,城市群是指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周围辐射构成的多个城市的集合体。城市群在经济上紧密联系,在功能上具有分工合作,在交通上联合一体,并通过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共同构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社会生活空间网络。
由于国内对城市特征密集现象关注的主要是城市建设及相关部门,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对城市群(agglomeration)的界定为“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3 “城市群”与“urban agglomeration”的比较
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所谓“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按照这一标准梳理分析上面的表述,将上述学者关于城市群和城市群体界定的视角归纳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尽管国内城市群概念的中文翻译为“urban agglomeration”,但是与西方文献中常用的“urban agglomeration”概念相比较,国内城市群的概念与国外的“集合城市、大都市带、城市密集区”概念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国外的城市密集区强调的是一个作为城市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区域,或者说多个都市区或组合城市组成的一个集聚体(agglomeration);而国内的城市群概念尽管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落脚在一定的“地区”,但学术研究和现实中大量的“城市群”规划中更多关注的是具有关联性和网络性的城市个体间的组合关系,也即城市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所谓具有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系统,特别是一些界定中强调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城镇组合,更多的接近城市体系概念所界定的内涵②。因此,“城市群”概念是中国特色的名词,在国外没有对等的概念[27]。如果追根索源,相关思想的萌芽应始于1898年英国城市学家霍华德(Ebenizer Howard)的名著《明天: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Tomorrow:A Peaceful Path to Real Rearm)》一书中的城镇集群(town cluster)[28]。在他描述的城市增长过程中,由飞跃式扩展所形成的空间组织模式强调的正是城镇间的联系(由母城脱胎而出的子城与母城间紧密的“母子”关系)和区域内城镇数量由单一城镇向多个城镇转化。这里的城镇数量既是空间上的变化,也是行政上的(原文中特别强调由原有城镇扩展出来的新镇在行政管理上是独立于原有城镇的)[29]。而芬兰学者沙里宁(E.Saaeinen)1918年的著作《城市:它的发展、衰败和未来》中所强调的:城市是有机的生命体,城市扩展应当从无序的集中变为有序的疏散,也是这种理念。
第二,人口、住房建筑、城市设施等城市特征的高度密集性(连结成片)是集合城市、大都市带、城市密集区所共同强调的内容。反观国内的城市群表述中,只有少数学者的定义(周伟林)提出了“城市间的地域边界相互蔓延、连结成片”,一些概念虽然强调了城市分布的密集特征(刘静玉和王发曾、戴宾、苗长虹和王海江),但由于受城市规模大小的影响,城市数量的高密度与城市特征的连结成片所形成的地域空间并不完全一致,不能划等号。
第三,尽管戈德曼对于大都市带的发展模式充满了赞美之意,但格迪斯和芒福德(Lewis Mumford)等许多著名的学者看到了这种空间发展模式所形成的弊端。后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精明增长(smart growth)、新都市主义(new urbanism)和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理念,形成了一场对城市蔓延的反思。客观的说,现在的大都市既不像格迪斯所预言的这些巨型城市是“畸形发展的城市(city overgrown),最后变成necropolis——死亡之城”[30]、芒福德所预言的“生物学中最简单的教训之一,是不加控制的数量增长将导致像先天愚型症(mongolism)或巨大症(giantism)那样的机能失常”[31]。也不似戈德曼在赞赏大都市带中的图书馆、影剧院和夜总会等所提供的新的文化机遇[32]。总体上,国外的大都市带、城市密集区等概念更多的是对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地域空间现象的一种界定。而国内城市群的概念由于赋予了太多的主观限定词,是一种规划的理念、理想的结构,因此现实中难以把握。例如城市间的紧密联系,理论上表现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大小,但国内少有这方面的统计,这样各种界定只能是一种想象的估算。因而,大量的研究利用Reilly(1929)对零售关系的引力模型来评估其经济联系程度。但这只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理论值,而无实际意义,而且究竟联系密切到何种程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相对于西方一个区域的一群城市就是城市体系,中国的城市群似乎只有发展较好的城市群体才称得上是城市群,而存在问题的城市群体就称不上是城市群,以此为标准,现实中的城市群就微乎其微。因此,以西方对于城市体系的角度看待城市群,则城市群可以认同王兴平等将城市群看成是都市带和都市连绵区的低级形态或基础,当城市群逐渐发展到一定阶段,则演变为都市带或都市连绵区[33];而以我国的各种城市群的标准来界定,城市群则应该是都市连绵区的优化结构。又如城市数量,如果按照行政所属来确定城市数量,则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分布密度是一个完全受主观影响所决定的指标;而如果按照所谓的客观范围来确定城镇的数量,则需要界定每个城市的空间结构及一系列社会经济指标,可以说,城市群只是一种人们理想中的城市地域空间结构的组合模式。
4 结论与建议
鉴于我国在“十五”计划纲要中首次提出“城镇密集区”概念,并将“城市群”写进了“十一五”规划建议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中,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而且“城市群”的概念已被广泛的应用,因此有必要对其概念的内涵和界定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笔者建议将城市群定义为:城市密集区内以多核心组团模式所形成的城市区域空间组合形式。特别说明的三点是:这里的城市密集区与国际上通用的“urban agglomeration”以及“城市一区域”同义;而这里的每个“核心”是类似于西方由就业中心和通勤区所构成的统一劳动力市场中的“都市区”,也即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经济学单中心模型中所提及的空间范围,而非行政意义上城市;城市组团模式作为一种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模式的核心是居住与就业的基本平衡。这样的定义既保留了目前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城市群为众多城市的集合体”的基本内涵,又明确了城市群与城市密集区、一般城市体系的关系和区别;同时符合汉语中关于“形态”乃“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的基本含义,而“多核心”为城市区域空间结构演化的趋势,用“多核心”替代“多城市”避免了城市数量确定上的人为因素更加客观;城市组团模式利用就业与居住的平衡可以降低城市的交通需求,避免因为城市布局不合理所带来的城市问题。鉴于城市群概念上的局限性和未来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趋势,在未来的城市化研究中,也应更多的放在城市密集区界定、特征、形成机制、以及对城市密集区优化方向、优化路径等问题上,以与国际上通行的城市密集区研究接轨,为中国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江曼琦 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
【注释】
①戈氏理论被介绍到国内时,“megalopolis”一词并没有一个贴切的中文表达,于洪俊、宁越敏(1983)在《城市地理概论》一书中译为“巨大城市带”,周一星(1986)在《中国土木建筑百科辞典·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中译为“大都市带”;叶舜赞(1988)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中使用“大城市连绵区”;严重敏、张务栋(1988)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卷》中使用的是“大城市集群区”;目前最常见的译法是“大都市带”和“都市连绵区”,本文认为这些词在国内的学术界所表达的含义是有差异的,根据论文所述最确切的表述似乎还是都市连绵区,其理由已在文中表述.但鉴于“大都市带”被广泛利用,文中还是以“大都市带”表述。
②到目前为此,关于“urban systems”的概念,人们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R.J.约翰斯顿(Johnston,,1994)主编的《人文地理学词典》中指出:所谓城市体系,是指由一系列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城镇、城市及它们的腹地)所组成的国家领土,它们包括了全部土地,并通过货物、服务、意识、资本和劳动力流动网络连接成一个运行系统。国内1985年严重敏提出“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一组相互关联、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有机结合的城镇群。见:严重敏.区域开发中城镇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城市与区域研究:严重敏论文选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1999:211-218.1994年8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6号令《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称,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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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立